世纪宅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二层展厅,长年公开举办全新理念的“国际集成住宅展览和专卖”,欢迎惠顾!

 

  世纪宅4S店代理加盟指南

一、代理条件

1、自愿加盟世纪宅经营体系,承认并遵守世纪宅相关管理制度,承担相关义务。

2、有以下两种代理加盟形式,具体业务范围与资格条件如下:

   1) 世纪宅省级4s店

   A、业务范围

   承揽      省集成房展示、销售、维修、售后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;为总部承揽集成房设计、建造、装修业务;经营集成房材料、设备业务;配合总部开展相关服务业务。

   B、资格条件

   位于直辖市或省会城市;

   具备法人资格,具有一定经济实力,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;

   资信可靠,具备一定整体素质、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好开店地里环境位置;

   按时向总部缴纳有关费用;

   开业前委托总部建造集成房不少于2套(其中120㎡以上户型不少于1套,小户型37㎡以上不少于1套);

   合同期为1年,可延期续签合同。

   C、业绩要求

   每年工程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   2) 世纪宅地市级4s店

   A、业务范围

   承担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集成房展示、销售、定点维修、售后服务等业务;

   集成房材料、设备经营业务;

   为总部承揽设计、建造、装修业务。

   B、资格条件

   位于地级以上城市;

   具备法人资格有一定经济实力,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;

   资信可靠,具备一定整体素质、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好开店地理环境;

   按时向总部缴纳有关费用;

   开业前出资委托总部建造示范集成房不少于1套(60㎡);

   合同期为1年,可延期续签合同。

   C、业绩要求

   每年工程营业额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。

3、代理组织机构要求:组建精干高效的团队,具有较强的终端销售能力。

4、计算机系统要求:所有代理商均要求有计算机管理系统。

5、当地影响力:代理商在当地必须具有良好的政府及开发企业公关协调能力,具有较强的集团客户开发能力。

6、行业经历:从事过建筑、建材、装修、房地产销售业务的企业优先。

二、相关费用

1、世纪宅省级4s店

   1) 加盟金:合同签订之前,一次性交纳加盟金15万。

   2) 示范集成房建设费:按规定面积与合同价格交纳,由世纪宅公司统一建造。

   3) 经营权益费:每年交纳5万。

   4) 若第二年续签加盟代理合同,世纪宅公司免收加盟费。

2、世纪宅地市级4s店

   1) 加盟金:合同签订之前,一次性交纳加盟金10万元。

   2) 示范集成房建设费:按规定面积和合同价格交纳,由世纪宅公司统一建造。

   3) 经营权益费:每年交纳3万元。

   4) 若第二年续签加盟代理合同,世纪宅公司免收加盟费。

三、提交文件

1、企业《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。

2、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。

3、银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。

4、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上月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。

5、再新版城市交通图上,注明集成房4s店的具体位置。

6、拟建4s店的周围环境照片以及现有场地照片。

7、有关文字资料:祥见《代理商申请书》。

8、提供集成房《市场销售计划书》。

四、实施流程

1、向世纪宅总部提出代理申请。

2、世纪宅总部向加盟商提供《代理商申请表》。

3、向世纪宅总部提交申请材料。

4、世纪宅业务主管部门应邀考察、初审、编写考察报告。

5、世纪宅总部审查、批准、备案。

6、双方正式签定代理合同。

7、加盟商交纳加盟金和经营权益费。

8、加盟商按合同交纳应付示范集成房(4S店)工程款。

9、世纪宅总部设计建造示范集成房(4s店)。

10、店面布展、培训代理人员。

11、验收,颁发证书。

12、开业仪式。

五、总部支持

加盟商与世纪宅签订《代理合同》后,可得到总部下列支持:

1、提供统一的代理运营系统:

   1) 统一的经营理念:追求人、住宅、自然的完美和谐。

   2) 统一的标识系统:见《世纪宅公司VI手册》。

   3) 统一的培训支持:见《世纪宅公司培训手册》。

   4) 统一的质量标准:见《世纪宅公司质量标准体系》。

   5) 统一的物流配送:见《世纪宅公司物流管理办法》。

   6) 统一的管理规范:见《世纪宅公司管理规定》。

   7) 统一的价格体系:见《世纪宅公司配置价格体系表》。

   8) 统一的广告宣传:见《世纪宅公司广告计划》。

   9) 统一的宣传资料:由总部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。

2、提供运营指导。

3、提供技术支持。

4、根据合同组织设计建造示范集成房(4s店)。

六、利益分成

有关代理销售集成房利益分成的具体规定如下:

1、省级(直辖市)代理商将享受工程合同额8%的返点。

2、地区级代理商将享受工程合同额5%的返点。

3、相关规定:

   1) 代理商对外报价严格执行世纪宅公司《服务手册》规定的经济型、标准型、舒适型、豪华型及独栋别墅的报价及配置体系的规定要求。

   2) 若合同价格最终高于世纪宅规定的价格标准(配置不变),高出部分,世纪宅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按3 :7比例将70﹪返还代理商。

   3) 世纪宅公司依据工程款到帐时间,按相应比例给代理商进行返点。

 

代理合同

甲方:北京世纪宅国际住宅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乙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为促进我国集成房产业和双方企业的迅速发展,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,签订下列合同:

1、乙方经过研究,自愿加盟世纪宅集成房事业及世纪宅4s店代理经营体系,承认并遵守世纪宅代理商管理制度,申请作为世纪宅加盟代理商。

2、乙方承诺委托甲方建造           店,示范集成房     套,其中建筑面积     ㎡的     套, ㎡的 套,共计      ㎡,总造价为      万元。

3、乙方承诺根据加盟条件一次性交纳加盟金      万元;每年交纳经营权益费      万元。

4、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世纪宅集成房         店,享有    年的代理经营权,自          月起自          月止。

5、代理商经营业务范围:

   1) 集成房展示销售业务。

   2) 集成房建筑材料及设备经营业务。

   3) 集成房维修及售后服务业务。

   4) 为世纪宅总部承揽设计、建造、装修工程。

6、乙方在 年的代理经营期内,将可从事代理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有关业务活动,并得到甲方的下列支持:

   1) 提供统一的代理运营系统:

       统一的经营理念:统一的标识系统;统一的培训支持

       统一的质量标准;统一的物流配送;统一的管理规范

       统一的价格体系;统一的广告宣传;统一的宣传资料

   2) 提供运营指导。

   3) 提供技术支持。

   4) 根据合同组织设计、建造示范集成房(4s店)。

7、乙方洽谈的工程项目必须登记备案,并及时上报甲方;工程合同必须与北京世纪宅公司签定。

8、代理商有义务追缴所签约项目各阶段的工程款。

9、违约责任:

   1)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,受到处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,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   2) 因一方原因,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,该方应于合同期限内通知另一方,办理合同终止手续,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10、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;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1、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及时通知对方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。

12、其他约定事项:

13、合同生效:

   1)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(盖章)后生效。

   2)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。

   3) 本合同一式 份,双方各执 份。

   4)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 

甲方:(盖章)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   乙方:(盖章)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代表:(签字)  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代表:(签字)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            

附件

联系方式:

网址:  http://www.ihhip.com.cn

联系人:万晓丽         电话:88082420; 15801559115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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